楚天金報訊 據新華社電 日前,中共中央組織部印發《關於進一步做好領導幹部報告個人有關事項工作的通知》,要求領導幹部要嚴格按照中共中央辦公廳、國褐藻糖膠務院辦公廳2010年印發的《關於領導幹部報告個人有關事項的規定》,積極主動報告個人有關事項,保證填報內容真實準確。《通知》明確,領導幹部要嚴格遵守報告紀律。對無正當理由不按時報告、不如實報告或隱瞞不報的,根據情節輕重,給予批評教育、限期改正、責令作出檢查、誡勉談話、通報批評或者調離崗位、免職等處理;構成違紀的,依照有關規定給予紀律處分。凡不如實填報或隱瞞不報的,一律不得提拔任用、不列入後備幹部名單。《通知》提出,今年起將開展領導幹部個人有關事項報告抽查核實工作(編者註:按規定,每年1月31日前集中報告一次上年度有關事項,因此即將開展的抽查核實工作針對的是2013年有關事項。)主要是對報告材料的真實性和完整性進行核實,每年按一定比例開展隨機抽查。同時,根據工作需要對擬提拔的部分考察對象、擬列入後備幹部人選對象和其他需要核查的對象進行重點核查。
  官員個人事房屋出租項報告14個方面
  ●襯衫本人的婚姻變化情況;
  ●本人持有因私出國(境汽車借款)證件的情況;
  ●本人因私出國當鋪(境)的情況;
  ●子女與外國人、無國籍人通婚的情況;
  ●子女與港澳以及臺灣居民通婚的情況;
  ●配偶、子女移居國(境)外的情況;
  ●配偶、子女從業情況,包括配偶、子女在國(境)外從業的情況和職務情況;
  ●配偶、子女被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的情況;
  ●本人的工資及各類獎金、津貼、補貼等;
  ●本人從事講學、寫作、咨詢、審稿、書畫等勞務所得;
  ●本人、配偶、共同生活的子女的房產情況;
  ●本人、配偶、共同生活的子女投資或者以其他方式持有有價證券、股票(包括股權激勵)、期貨、基金、投資型保險以及其他金融理財產品的情況;
  ●配偶、共同生活的子女投資非上市公司、企業的情況;
  ●配偶、共同生活的子女註冊個體工商戶、個人獨資企業或者合伙企業的情況。
  ——摘自《關於領導幹部報告個人有關事項的規定》
  (原標題:填報不實者一律不提拔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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