中新網5月29日電 據香港電臺報道,1名母親利用2名未成年兒子的行李,偷運私煙入境,在粉嶺裁判法院承認處理及沒有向海關申報應課稅物品罪,被判入獄10星期,罰款2000元港幣。
裁判官斥責被告無資格為人母,又說其他母親會保護兒子,但她就害自己兒子,形容她的兩個兒子有這樣的母親實屬不幸。
案情指,46歲被告董艷華在深圳購入5800支香煙,但沒通報海關,暗中將香煙藏在2名分別13及17歲兒子的行李內,然後經羅湖入境。
被告與長子順利避過截查,但幼子被海關截停揭發事件,被告在警誡下承認兩子並不知情。 (原標題:香港婦女利用未成年兒子行李偷運香煙被判刑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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