中新網寧德1月6日電 (陳美花葉茂)妻子棄三子女離家出走20餘年,聲稱遭丈夫毆打所致;丈夫則反斥妻子貪圖享受、拋家棄子,夫妻雙方各執一詞。福建霞浦縣法院6日披露,審結該起離婚糾紛案件。
  法院審理查明:陳某某與蔡某某於1973年5月10日依法登記結婚,先後育有三名子女。1991年間,陳某某外出後與蔡某某分居生活至今,期間未負擔三子女的撫養費。
  如今,陳某某以夫妻感情破裂為由起訴離婚。陳某某訴稱與蔡某某系包辦婚姻,遭其毆打後離家出走,20多年來無法歸家。而蔡某某則辯稱20多年前,陳某某因貪圖享受、拋家棄子,子女均由其一人撫養,過錯在於陳某某。
  法院審理認為,雙方經政府登記結婚,系合法婚姻關係,應受法律保護。陳某某請求離婚,蔡某某亦同意離婚,應當認定雙方感情確已破裂,依法應准予離婚。
  陳某某於1991年外出至今,未直接撫養子女,亦未支付子女撫養費,未盡撫養義務。期間,雙方收入各自分配,現蔡某某基於多盡撫養義務請求陳某某給付經濟補償,應予支持,該院酌定為2萬元人民幣。蔡某某主張陳某某應給付精神損害賠償金3萬元,無事實依據,該院不予支持。蔡某某經該院依法傳喚,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,視為放棄訴訟權利,該院依法缺席審理和判決。
  據此,法院依法判決准予陳某某與蔡某某離婚;陳某某應於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給付蔡某某經濟補償金2萬元;駁回蔡某某要求陳某某給付精神損害賠償金3萬元的訴訟請求。(完)  (原標題:妻子棄三子女離家20餘年 起訴離婚稱遭毆打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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